4月27日,资本市场再度迎来超预期改革,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》,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,注册制改革由增量发展至存量板块。
据了解,此次改革将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,坚持市场化、法治化方向,在股票发行、上市、信息披露、交易、退市等方面积极推进基础制度改革,总体规则与科创板保持一致,而在跟投制度、投资者适当性上有着明显差异。
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4月27日出席媒体沟通会时表示,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是在科创板的基础上,扩大注册制试点范围,为其他存量板块推广注册制积累经验,将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对创新创业企业的包容性,同时推进基础制度的改革,增强资本市场的功能和作用。
深交所副总经理王红介绍,深交所将就八项具体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总体思路是深化改革、协同发展、稳中求进。
“创业板注册制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益补充,在吸取了科创板的一些经验上有所创新,比如跟投制度,并没有强制跟投,比较有灵活性,也没有像科创板规定几类行业,目前来看更加包容”。一位北京券商投行人士对《财经》记者表示。
4月28日开盘后不久,上证综指、深证成指、创业板指集体大跌2%,此后跌幅迅速收窄,超过30只科创板股票跌幅超过10%。
交银国际董事总经理、研究部负责人洪灏表示,市场上对注册制分流市场资金的担心并不符合逻辑,总体看,央行不断下调利率指引,并随着未來通胀压力的下降有更多的下调利率空间,市场利率不断走低。这些情況都显示了流动性在本阶段并非主要矛盾。
存量改革,明确定位
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早已箭在弦上。
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,要稳步推进创业板改革。去年8月发布的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设立现行示范区的意见》中也明确提出,研究完善创业板发行、上市、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制度,创造条件推动注册制改革。
证监会年初系统工作会议指出,以注册制改革为龙头,全力抓好重大改革攻坚,稳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,平稳推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。
4月27日,证监会发布四项部门规章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包括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(试行)》草案和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修订草案。
李超表示,此次创业板改革的总体思路为“一条主线,三个统筹”。
“一条主线”是指本次改革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,提高透明度真实性,由投资者自主判断投资价值,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;“三个统筹”是指: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,坚持板块错位发展,形成各有侧重、相互补充、适度竞争的格局;统筹推出一揽子改革措施,健全创业板改革的配套制度;统筹增量改革和存量改革,包容存量,稳定存量公司的预期,平稳实施改革。
创业板于2009年设立,截至2020年4月24日,共有上市公司807家,占A股全市场的21%,总市值6.8万亿元,占全市场的12%,累计实现股权融资8000亿元。
李超认为,创业板与深圳的主板、中小板存在一定的同质化情况,发行上市条件包容性不足,因此用改革的方法破解发展难题。
李超介绍,本此创业板改革重点解决以下三个问题,一是在科创板基础上扩大注册制试点范围,为其他存量板块推行注册制积累经验,二是进一步增强创业板对创新创业企业的包容性,突出板块的特色;三是推进基础制度改革,增强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功能和作用。
试点注册制之后,哪些企业符合创业板的定位?根据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(试行)》,首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,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。创业板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、创造、创意的大趋势,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,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、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深度融合。
创业板与科创板,一字之差,存量与增量板块所对应的上市公司又有哪些差别?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,科创板要突出“硬科技”特色,要求相关机构依据科创属性评价指引,引导企业合理选择上市板块。创业板改革明确了创业板的板块新定位,同时深交所将制定负面清单,明确哪些企业不能到创业板上市。与此同时,科创板、创业板、新三板精选层在上市/挂牌标准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也存在显著差异。
随着新三板精选层开始申报,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,中国资本市场的大厦结构已经逐渐明朗。李超表示,在改革之前,资本市场体系大的方向已经明确,但层次不太清晰,所以争取改革把关系理顺,在上海形成主板加科创板,深圳形成主板加创业板。
规则统一,更显包容
4月27日深夜,深交所发布了八项配套业务规则,其中主要涉及发行上市审核、持续监管、交易等相关业务。
由审核制转向注册制是此次改革的关键。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在注册程序、基础制度、审核监督、监管安排等方面总体与科创板保持一致。例如,创业板注册程序分为交易所审核、证监会注册两个环节。规则要求,发行上市审核时间最长为3个月,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问询回复最长也不能超过3个月,与科创板上市审核规则一致。
创业板上市的企业需要符合哪些硬指标?新的上市审核规则围绕预计市值和营收给出了五套标准,一是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,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;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,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;三是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50 亿元,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;四是符合要求的红筹企业;五是符合一定条件的特殊股权企业。
对于未盈利企业,深交所明确了其上市标准,但一年内暂不实施,一年后再做评估。
“存量项目怎么审,新上报项目怎么审,都按照什么标准,大家也在翘首以待等细则。我相信大家项目申报会比较踊跃,毕竟科创板审核速度比较快,四到六个月,主板要一年左右,所以说创业板吸引力会大一些。”上述投行人士表示。
李超特别介绍,创业板注册制试点还作出了三方面完善。一是建立了沪深交易所审核工作的协调机制,保持审核标准、尺度、进度大体一致,杜绝市场之间的监管套利;二是明确在审企业衔接安排,确保核准制向注册制平稳过渡;三是再融资、并购重组涉及证券公开发行的,同步实施注册制。
值得注意的是,创业板在跟投制度、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有所创新。
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,在跟投制度上创业板与科创板有所差异,拟对未盈利企业、特殊股权结构企业、红筹企业、高价发行企业实施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强制跟投的制度,其他发行人不强制跟投。
另外,创业板新增投资者门槛有所调整,须满足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,且具备24个月的A股交易经验,同时调整风险揭示书可通过电子方式签署。
在交易制度方面,在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,之后日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%,存量上市公司涨跌幅同样变为20%。
退市制度同样进行了完善。王红介绍,征求意见稿完善了退市标准,取消单一连续亏损退市指标,引入“扣非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个亿”的组合类财务退市指标,新增市值退市指标;对创业板存量公司可能出现的退市,设置过渡期,以利于平稳衔接。
另外,在配套的制度改革方面,李超介绍,证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新《证券法》,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;同时,将推动刑法修改和出台司法解释,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,配合司法机关推进实施新《证券法》下的民事诉讼制度,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。
如此重大的改革也必然对市场产生影响,对科创板的流动性影响几何?证监会在答记者问中表示,创业板投资者人数虽然多于科创板,但两个市场规模不同、体量不同,上市公司数量不同,不能简单用投资者绝对数量多少来判断市场流动性。此外,两个板块的制度安排在运行一段时间后,都将进行评估完善。
关键词: 创业板注册制范围